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是多少

2024-05-20

1. 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是多少

电话是12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拨打方法: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拨打要求:
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是多少

2. 315消费者投诉管什么

亲,下午好!315所管辖的范围如下: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摘要】
315消费者投诉管什么【提问】
亲,下午好!315所管辖的范围如下: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回答】
315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回答】

3. "315"消费者应该怎样投诉?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受理投诉原则
(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名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末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遇到《消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协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3、按投诉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协投诉的,消协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4、地方法规赋予消协其他职责的,按当地通过施行的法规执行。

"315"消费者应该怎样投诉?

4. 315消费者投诉平台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315投诉电话

315可以拨打当地区号加12315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15投诉电话

6. 315投诉电话

商家欺诈可以打12315找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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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工商部门介绍,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加大了商家的赔偿力度,一定程度上对商家形成一种约束。
10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第三次审议(下称“三审稿”),规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的,“买家”可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另外,三审稿将消费者协会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并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受欺诈可获3倍赔偿,最低500
三审稿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7. 315投诉电话

315投诉电话具体如下;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4、具体的投诉请求;5、投诉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15投诉电话

8. 315投诉电话

315可以拨打当地区号加12315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