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2024-05-08

1.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甲的传真因邀请乙10日报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乙的报价属于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回复属于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2.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分类:  生活 >> 购房置业 
   问题描述: 
  
 王某有私房,打算出卖。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表示愿意购买王某的私房。双方经过协商在2002年11月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将其私房5间(共计142平方米)出卖给陈某,总价为25万元,陈某在该合同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先付款5万元,其余款项在王某将房屋腾空、陈某入住时再分两次付请;卖方应当在12月底之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买方。该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陈某当即交付房款5万元。当年12月5日,王某得知陈某开设的个体户营业部经营不善,可能导致陈某欠大量外债,而陈某也在逃避债务过程中。王某担心陈某不能如约交清房款,于是在12月8日,通过第三者刘某告知陈某,以房价过低为由要求陈某解除合同。陈某当即反对,称该合同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如王某不在12月底之前腾空房屋,他将采取某种措施。之后,王某提出了资金问题,要求陈某找一个担保人,保证资金不出任何问题,在陈某找到保证人之前,暂不履行合同。
 
 问题:(1)王某不履行房屋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0分)
 
 (2)若王某听说的有关陈某经营不善、四处逃避债务的消息只是传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10分)
 
 (3)若王某有确切证据证明陈某的处境,其中止履行合同前依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做?(10分)
 
  
 
 (4)如果陈某找到保证人提供担保,王某应当怎么做?(10分)
 
   解析: 
  
 1、王某不履行合同的依据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只是传闻而没有证据,则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止履行前应当及时通知陈某。
 
 4、如果陈某找到担保,王某应当恢复履行。
 
 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本案中,英商的观点是成立的,即合同已经按照3770元每吨的报价成立。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没有特殊规定,合同自承诺时起成立并生效。
7月份,我方发出要约,得到英商的回复,因为涉及到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虽然无具体数额,但构成反要约。我方同意变更合同,再次发盘,属于新要约,且该要约具有期限,属于不可撤销要约。英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接受该盘,虽然提出附加条件,但对货物包装的规定,不属于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英方的承诺实现,合同已经缔结。我方的拒绝成交复电,意味着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属于合同违约。故而应当履行合同,按照后一个要约内容履行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4. 关于买卖合同案例 急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150台精密仪器,随后甲方先将100台精密仪器交付给乙方,乙方也接受了,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合同成立。
2、7月20日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乙公司10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因为甲公司约定第三人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5条: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法。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按照货运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货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以下买卖合同的案例分析

1、房产公司未构成违约,在朴某余款于60日内未付清时,房产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2、如果房产公司不撤诉,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房产公司多次电话催促,但联系不上,朴某的行为表明合同履行不能,房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朴某支付违约金;
3、不合法,除非房产公司同意;
4、解除合同,返还朴某预付的房款。

以下买卖合同的案例分析

6. 买卖合同案例 问题 急

在A和B的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C并不具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参加到合同关系中是基于接受了“B委托”,因而其身份应属B的代理人。如C仅以A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驳回C向A所主张的诉讼请求。
倘若C起诉B,要求B赔偿其损失,其主张也很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表述“B将货款交付到C的一个业务员手中”,如果C的业务员具有C的代理人或表见代理人资格,B将货款支付给该代理人不存在过错,在此情况下,C的损失只能找其代理人索赔了。

7. 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例

案例介绍:原告起诉称,其与被告分别于2007年1月25日、3月7日、5月3日和9月25日签订了《全干式单芯电缆户外终端及接地箱物资购销合同》、《110KV氧化锌避雷器采购合同》、《电缆附件试验合同》、《全干式单芯电缆户外终端物资购销合同》、《110电缆固定夹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变电电力设备元件的相关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给被告总价1292300元的变电电力设备元件,被告仅支付了919710元,剩余372590元未付。后经原告分别于2008年1月、2009年5月30日和2009年8月13日委托律师邮寄《律师崔款函》崔收,被告才又支付了部分欠款。到2009年12月30日止,原被告双方一致确定的欠款为229965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承诺从2010年1至11月每月支付原告19000元,第12个月支付20965元,所有欠款保证在2011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如到期未还清全部欠款,将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还款计划》出具后,被告至原告起诉时均没有向原告支付一分欠款。2010年1至7月份已构成根本违约,8至12月份已构成预期违约,理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全面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29965元及延期支付利息20000元并承担律师费20000元,合计:269965元。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交答辩。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22996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例

8. 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

1.要看李某与王某合租是,电视机是归谁所有,像你所说的,应该是李某的私人财产

2.电视机既然已经卖给了张某并且送给了他妹妹,那么电视机新的主人已经是张娟,陈某酒后驾车损坏电视机,应当由陈某来赔

3.如果李某追究起来的话,电视机应该由吴某和王某共同来赔
重要的一点是张某是否有把周某的钱还上,如果没还的话,电视机是周某的,所以陈某应该赔偿的是周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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