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024-05-20

1. 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务工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三是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四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努力让每位老人都拥有最美“夕阳红”。

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 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方针、总原则和重点任务,总的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总的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重点任务是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多少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两项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互济作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顺畅转移接续,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
    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学方法,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和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在全面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龄老人倾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在提高整体水平的同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金,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确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努力为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3. 为什么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养老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其改革方向和走势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认真研讨.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建立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颁发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最终个人缴费目标是本人工资的8%.1996年,企业平均缴费比例为20.33%,个人平均缴费比例为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亿元(人民币,下同),支出1031.87亿元,累计滚存结余578.56亿元.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将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劳动者. 经过10多年改革,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具雏形.但是,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1.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愈来愈重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亚洲平均为6.8%,我国为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2000年和2010年这一比重将分别达到10.2%和12%,到2026年这一比重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而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方式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 2.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仍试图由政府包办养老保险,制定了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同时也挤掉了商业性人寿保险发展的空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以上,若按退休职工人数平均增长2.9%,退休金每年增长8.8%测算,我国退休金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将在2025年达到并超过国际公认的29%的极限,此后将继续上升并一直延续到2080年.如超过29%的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势必会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和国民经济危机.因此,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 二,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应扮演重要的角色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鼓励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依据国际保险专家提倡的三支柱养老保险结构理论(三支柱为政府举办的基本年金,企业和行业举办的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年金)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重新进行构造.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寿险公司将成为一支非常活跃和举足轻重的力量,不仅仅作为第三支柱的举办主体,而且在第二支柱的资金运用和基金管理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人寿保险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以合同形式建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商业性保障,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二者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保障人们的晚年生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人寿保险的市场机制引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以下方面的积极作用: 1.寿险公司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而寿险公司则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大有可为.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有一定限制,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寿险公司来确保富裕的晚年生活. 2.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作出最佳投资策略,从而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世界银行政策研究部一位经济学家曾指出,政府并不是最好的投资者,许多国家的公积金结余很少,而且在整个80年代大多出现了亏损.在竞争性体制下,寿险公司开办的积累式养老金方案更有可能将基金投资于公债,公司债,股票和不动产的组合,并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费用,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3.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相似的智利等拉美国家曾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制度,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育以及保险和银行机构的成长. 4.由寿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养老基金的管理,可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寿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增加市场的机构竞争主体,减少资本市场的过度波动.数量庞大的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对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5.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厘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美国,其团体退休金计划一般由雇主发起,但雇主一般并不将养老基金直接进行投资,而通常是由寿险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来提供投资服务.寿险公司提供的基金积累工具主要包括团体延期年金,存款管理合同,退休金专用基金投资保险合同.而美国个人退休金储蓄计划(包括个人退休金帐户和自营者退休金计划)均由寿险公司,银行,相互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主办.瑞士严格规定团体养老金计划必须由寿险公司经营管理.英国政府养老保险为现收现付制,职业和个人年金为完全积累,而后两者基金的绝大部分由寿险公司进行运作和管理.而众所周知的以智利为代表的拉丁美洲国家,对其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私有化,不仅促进了其经济的发展,也推进了金融市场,保险和银行机构的发育和成长. 三,寿险公司开办养老保险业务应得到的政策支持 寿险公司开办养老保险业务,能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使广大年老者能够老有所养.由于养老金业务的经营目的显着区别于其他寿险业务,故政府应在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寿险公司的养老金保险业务以政策支持,同时寿险公司将继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以促进养老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1.税收方面.参照西方国家经验,对企业和个人合格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免征所得税,即税前支付养老保险费.同时,为充分保障养老金领取人年老时领取到足够的养老金,应将基金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增值税.雇主通过向养老保险计划缴费,使其在有生之年平均分配收入.在超额累进所得税体制下,缴费可使其收入从较高收入期间推迟到较低收入期间,使其实际税负得以大大减轻.投资收益的免税可使养老基金含投资毛收益在养老保险计划中滚动,最后在支付养老金时再交纳税金,实际上体现了政府对养老金领取人的税收优惠待遇,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做出贡献.当然国家也要制定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滥用税收优惠. 另外,各国对于寿险公司养老金的给付,也赋予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如英国规定,批准养老保险计划下信托人同意支付的死亡趸领养老金,可以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退休时一次性给付的现金也可享受免税待遇.为充分保障人们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安定,西方国家还鼓励个人参加寿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并给予税收优惠和税收补贴.如瑞士规定,一对夫妇购买人身保险用于养老,每年可得到大约5000瑞士法郎的税收补贴. 2.投资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持续而稳定的长期交费,养老保险的给付责任为养老保险计划的长期负债,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资金运用也应为长期投资,以屏蔽通货膨胀,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避免短期投资造成的再投资风险.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股票和债券是最为适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资产形式,股票和债券投资占美国养老保险基金的90%.在美国,过去20多年股票价格一再稳步攀升,投资股市的退休人员,要比其他只投资债券或简单储蓄的人富裕得多.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最高,而公司债券虽然安全性略低,但它们提供较高的收益率以弥补风险,使其成为寿险资金投资时最常采用的资产形式.当然,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为大家所熟知,国外同行在进行分散投资,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收商性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十分完善,投资风险较大程度体现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我国《保险法》规定,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而银行存款利率一再下调,国债市场的发育又很不完善,几百亿元的寿险资金运用面临窘境.要使寿险公司能够在我国养老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寿险公司的投资问题,国家则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寿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将寿险资金转化为现实的投资,对于促进金融市场发育,最大限度地保障养老金领取人的晚年生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为什么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4. 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也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1 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2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用与政策制定于一身,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地方随意提高社会养老统筹比例,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20%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并且存在挪用、浪费社保基金的现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3)收不抵支,资金短缺。我国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方式没有统一规范,有的地方委托地税机关征收,有的地方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征收的办法,也有些地方采取差额结算缴拨,还有些地方采取按规定协议缴费。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没有法律的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1998年,我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19亿元,2004年达到近500亿元。另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短,而我国又人口多,底子薄,过去没有积累,资金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目前,企业的保险缴费负担较重,养老保险平均为22%,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2%,造成企业逃费欠费现象普遍。企业效益差,迫切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成又需要企业的资金支持,这样在社会保险与企业效益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4)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界定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权限与义务、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5)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原有的保障体系的影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不够。一方面,一些职工长期养成的依赖思想致使他们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愿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也存在误区,认为这只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部分领导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擅自挪用社保资金,弥补政府经费不足或进行各种投资。由于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程缓慢。
  3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首先,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养老保险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个别私营企业、少数外资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这样既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方面合理衔接,为职工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又可以为全体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提供保障。失业保险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行政机构改革不断向社会释放富余人员,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我国社保体系面临巨大失业压力,失业保险的范围应扩大到城镇各级各类企业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应全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针对城镇低收入者、生活贫困的居民,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救济、再就业补助结合,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还不具备。经济发达地区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有区别的、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大力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解决农村人口因病致贫问题。同时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历来由国家独自支撑,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分别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还应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发展私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政府的补贴、税收优惠措施,促使非营利组织在补充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领域里发挥作用。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在现行制度下,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机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严格管理社会保障费等问题已迫在眉睫。对此,我国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4)多头并举,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缴手段,扩大社保资金规模。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把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普遍存在“税硬费软”的问题。如果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既可以增强社会保障筹资的强制性,变弹性收费为刚性收税,又可以降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成本,扩大筹资规模。其次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新的筹资渠道。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过程中,要将几十年积累的巨额债务在短短几年内全部消化,既无必要,更不现实。而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种新选择。由于进入社会保障新平台的人员目前大多是青壮年,通过这个平台所筹集到的资金,可以在未来20~30年内用于偿还历史债务,等到这些人年老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积累到相当规模,完全可以解决资金支付问题。最后对特定企业适时减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费。当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财政困难时,允许它们暂时拖欠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等这部分企业资金充裕时再连本带息全部上缴,这样做有助于其未来更自觉地缴费,还可以吸纳逃费者加入缴费计划并有利于其以后自觉缴费。但同时必须使恶意逃费者认识到,逃费的机会成本将远远超过期望收益,今后他们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风险。
  (5)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快立法建设。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规定基金筹集方式、来源渠道、各方分担比例、基金保值增值途径等,保证社保基金正常运转。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要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保护,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基本事项,明确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在社会保障中真正得到实惠。
  (6)加强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社会保障与全国人民息息相关,但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因此加强宣传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克服依赖思想。对国有企业职工加大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不再为职工的生老病死承担全部费用,而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分担。社会保障程度高低不仅影响职工的现实生活水平,而且会影响他们的未来生活水平。二是克服侥幸心理。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舍不得花钱买保险的人,从各个层面分析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对社会保障有一个新的认识。三是纠正部分领导对社会保障的误解,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

5. 如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其次,需要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努力的缩小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的差距,要保障农民也能够获得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国家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如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 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业帮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同时,不断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保服务工作的新任务.
2.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社会公民对社会保障的认志,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基金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真正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3.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养老负担.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
4.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时,商业保险便为社会保险提供了充分补充.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满足更多人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我过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此,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从中受益,从而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7. 怎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各国都是先法而后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已经很不适应。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个就出台一个,逐步在实施中完善。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尽量减小城乡差距。
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升团保障制度。
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
四、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负的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有资金的支持,必须在政府主导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吵液橘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就要由现在的半到位发展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财政要将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财政要由不承担或少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发展到财权与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例如,通过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将部分国有资产从国家财政转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老职工的历史欠债。


怎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什么

法律分析: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镇渗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御团脊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或森指导与技术支持。
法律分析:十九届返掘斗五中全会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散慧法从国家和社漏磨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