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遗传承人国家有补贴吗

2024-05-09

1. 县级非遗传承人国家有补贴吗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出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给予适当的津贴。《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则明确提出要支持代表性传承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探索创新师徒传承模式,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形成合理传承梯队。嘉善县现行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依据为《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暂行办法》,制定于2009年,补助标准较低且不能覆盖全部传承人群体,为进一步支持和激励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传承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奖补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奖补办法(试行)》包括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请程序、资金管理、责任与义务五部分      (一)奖补对象      明确奖补对象为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      (二)奖补标准      从传承补助、传艺补助、评估奖励三个方面明确对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的奖励标准。      1. 传承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 20000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 8000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 2000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已经享受省级、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的传承人不再重复补助。享受津贴补助的传承人去世后,其当年补助仍按相应标准全额发放,次年停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推荐申报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其当年补助按照当年度最新认定等级标准全额发放。      当年度新入选代表性传承人的,按国家级每人10000元、省级每人8000元、市级每人5000元、县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入选传承人一次性补助。      传承人因为身体或年龄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由传承人本人提出,经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体局)审核同意后向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起丧失传承能力的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将统一发文,保留传承人资格。由县级补助原传承人补助金额一半、传承人所在镇(街道)补助原传承人补助金额一半。      2.传艺补助。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活动,给予学徒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最多可享受三年。学徒的认定标准如下:经保护单位认定,拜师学艺时间不少于一年,掌握项目流程和核心工艺且熟练运用于生产实践。补助分年度发放,若学徒停止学艺,补助停止发放。      3.评估奖励。根据统筹协调、有序开展的工作原则,县文旅体局每三年为一周期开展传承人评估工作,评估指标包括履行义务、授徒、传艺、生产实践、传播交流等内容。参照每周期评定结果,给予传承人星级认定。被认定为五星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认定为四星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认定为三星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奖励500元。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属镇(街道)交申请表、一寸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材料,申请审核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提交至县文旅体局,经审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四)资金管理      1.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奖补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对奖补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到人,并专款专用。      2. 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享受奖补的传承人履行责任与义务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出现以下情形停止补助:对未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的,未参加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未开展带徒授艺等。      (五)责任与义务      享受奖补的传承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1.参加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2.开展传习活动,带徒授艺,培养新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的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      4.妥善保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5.提出该保护项目的保护建议,及时反映保护情况。      四、实施范围      嘉善县      五、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期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解读人:王宇曦      (三)联系电话:0573-84211372

县级非遗传承人国家有补贴吗

2. 2017非遗传承人补助

 2017非遗传承人补助
                      非遗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非遗传承人补助,欢迎大家参阅!
    “自今年开始,198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巡视员马盛德在今天召开的文化部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
    马盛德说,近年来,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各地加强了对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自2015年开始,中央直属单位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发到传承人个人账户,“一些地方如湖南、河南等,也已经采取这种方式,或者分期下发的方式,由省财政厅或文化厅直接发给传承人个人。”
    “这种方式避免了以往资金周转环节多,下达时间长的弊端,同时也避免发生无故克扣的现象。同时,我们也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加强了对拿到补助资金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有的省采取年底提交工作报告、制定传习任务、定期对传承人传习活动进行考核等方式积极督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马盛德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财政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经费监管工作,确保这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用。“我们也将继续积极协商中央财政有关部门,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恰当时候,进一步提高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的补助标准,同时希望各地地方财政积极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从2015年开始,文化部启动了“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传统工艺类项目作为切入点,委托高校等单位组织研修培训,今年内将举办200期普及班,培训学员约1万人次。
    据了解,这个计划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研修针对国家和省市各地有代表性的传承人,研习是针对在作品创作、产品研发过程中遇到问题的青年传承人;普及培训针对的是非遗项目中的普通从业者。文化部今天表示,在今后的5年内,将逐步扩大项目的参与范围,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素质。
    另外,开展抢救性纪录是让非遗项目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过去5年,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318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实施了抢救性纪录,把传承人的知识技艺,用口述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做了记录保存。在传承人的选择标准上,文化部表示,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保护单位为省文化厅的直属单位;第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上,但对传统舞蹈类项目的传承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今年,文化部将继续对300名左右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另外,在经济支持方面,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拓展阅读——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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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遗传承基地有国家补贴吗?

法律分析:
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省级传承人每人每人年6000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项目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费。

法律依据: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支出等。

非遗传承基地有国家补贴吗?

4. 国家对非遗传承人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5. 2022年非遗传承人待遇

您好亲,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2022年非遗传承人待遇”为您查询到:1、年薪制:年薪5万-10万,试用期三个月内月薪80%。2、日薪制:实习生可按120-150元/天的补助发放,实习期三个月以上。岗位职责:负责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田野调查和数据采集,以及资料整理、文字编辑;主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洽谈项目合作和提供专业咨询;与政府宣传部、文广新局、非遗保护中心以及非遗公益组织的接洽与合作。【摘要】
2022年非遗传承人待遇【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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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湖北省非遗传承人补贴标准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遗工作站根据资金使用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予以支持。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扶持标准10-50万元,重点扶持项目除外;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非遗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20万元/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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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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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标准为:
(一)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标准每人2万元。
(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标准每人1万元。【回答】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遗工作站根据资金使用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予以支持。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扶持标准10-50万元,重点扶持项目除外;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非遗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20万元/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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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非遗继承人国家补贴吗

法律分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
法律依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
第十一条 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非遗继承人国家补贴吗

8. 市级非遗传承人补贴有多少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助。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等,对应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分为四个级别。参评人欲评某一级传承人,其所申报的项目就必须是在这一级的名录项目中。同时,当前的非遗传承人申报采用的是逐级式申报,就是说申报人已经是省级传承人了,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市级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申请人应加以对照并积极创造条件来实现申请目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保护资金分为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和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为各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第七条__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宣传出版、咨询评审、交流培训、数据库建设等。第八条__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