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债

2024-05-20

1. 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债

可转债,因为赋予了投资者在可转股期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标的上市公司的权利(相当于可转债内嵌了一个看涨期权),所以其票面利率会比较低,这样能显著减轻公司的融资利息支出;
另外,如果后期股价上涨,上市公司还能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赎回可转债(可转债一般有赎回条款)或者让投资者选择转股(这样债务融资就成了权益融资);
所以,如果公司对举债不敏感(财务杠杆比较低),现金流不错,那完全可以选择纯债务融资,不然,可转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融资模式。

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债

2. 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债

首先企业本身有融资的需求,另外相比其他的融资方式,比如定增、配股等,发行可转债的成本非常低。可转债的利率每年就百分之零点几,可以说是很低的,而且如果公司不想还债,可以通过拉抬股价或者下调转股价格来促使持有人转股,只要转股价格和正股的价差拉大,债券持有人转成股票,企业就不需要还款了。拓展资料:一、可转债是一种低息的融资方式关于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一种社会问题,一本书都写不完,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上市公司则比普通公司拥有更多的选择:发行股票、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发行债券等等。发行可转债便是其中一种融资方式,其特点之一是利息很低,随便拿一只转债的利率条款来看看,如川投转债,利息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相比发行纯债券,发行可转债所需要付出的利息就少得多了。二、转换成股票之后,便可以不用还本付息了比低息更绝的是,可转债一旦转换成股票之后,借款便成了上市公司的股本,上市公司便不用还钱了(而纯债则需要到期还钱),因此上市公司会运用一切手段,促成可转债转股(除了个别上市公司的作死骚操作导致的转股失败,到期赎回),也因此有了诸多可转债条款如下修条款、回售条款、强制赎回条款等等,关于各条款的作用,容后再谈。三、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持有人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的特点是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其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是挺好的事儿可转债,顾名思义就是可以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发行价都是100元。它有三种获得收益的机会:①持有可转债,获得定期利息收入,但利息很低,只有1%-2%之间;②待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获得买卖价差;③条件合适时(例如该股票大涨),也可以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赚它一笔: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股票下跌了,那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要回本金跟利息。当然这只是基本原理,实际操作起来要复杂一些。从今年6月份开始,可转债的申购方式上做了很大的调整,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只要是股票账户,里面无论有没有市值都可以参与可转债的申购,且是顶格申购。鉴于申购成功后,往往有10%以上的投资收益,也因此吸引了大量个人投资者的参与,与此同时,市场上可转债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当然,这些都离不开证监会的大力支持。证监会如此加大可转债发行的力度,从侧面来看,也对保护广大普通个人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市场方面来看,透明度高了。相比于此前定向增发出现的恶意集资、利益输送那些猫腻等,发行可转债的中间环节要少了许多。转债市场短期利空,资金被分流,溢价下降,在牛市的时候大量转股,也可以有效抑制市场过热,避免大起大落,也是好事一桩;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还是坏事

4.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还是坏事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应该是利好,当然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5.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还是坏事

亲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因为公司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去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摘要】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还是坏事【提问】
亲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因为公司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去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回答】
亲亲,公司发行可转债比在市场中,其他融资方式更方便,更快捷,同时,公司获得资金以后,可以更好的发展公司组成业务,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募集的资金同时还可以用于还款,所以对公司来说肯定是好事。【回答】
亲亲,对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可以优先获得配售权,近期,债券在上市以后表现都有一定的收益,所以投资者参与也可以获得一定的额外利益【回答】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好事还是坏事

6.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7.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 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 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8. 上市公司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股票发行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在发行时,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进行顶格申购,中签之后,在T+2日的16:00之前交集款项即可。可转债上市之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它,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拓展资料】一、股票概念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二、交易费用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