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4-05-09

1. 深圳市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7个月,小计124065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90%=49626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5个月=689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元×60%=330840元(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89602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9602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065元=1020090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612054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5个月,小计114875元。

1.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

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85%=46869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4个月=643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

元×50%=27570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80872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087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875元=923595元。

(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54157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3个月,小计105685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

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80%=44112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3个月=5973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元×40%=220560元(护理人员工资)=72141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72141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685元=827100元。

(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496260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21个月,小计96495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75%=41355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595元×12个月=551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595元×30%=165420元(护理人员工资)=63411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6341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495元=730605元。(四级伤残赔偿最低为438363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8个月,小计8271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

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4595元=22975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4595元=4595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7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297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0元=358410元。(五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215046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6个月,小计7352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

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

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4595元=18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4595元=367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5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760元=294080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176448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3个月,小计5973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4595元=114875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595元=2757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73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48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570元=202180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12130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11个月,小计5054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4595元=68925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4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89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380元=137850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82710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9个月,小计4135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595元=3676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4595元=919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35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67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190元=87305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2383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595元×7个月,小计32165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工伤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4595元=459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16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3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元=55140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33084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6倍=882240元。

二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4倍=771960元。

三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2倍=661680元。

四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10

倍=551400元。

五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8倍=441120元。

六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6倍=330840元。

七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4倍=220560元。

八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3倍=165420元。

九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5140×2倍=110280元。

十级伤残赔的偿数额为55140×1倍=55140元。

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本年度约为632504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

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

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

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

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出来。如果工伤者本人月工资高于4595元的6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基数,但最高不超过4595元的3倍,

即最高基数为12615元。如果低于4595元的60%,则按60%为赔偿基数,即最低不低于2523

元。因此,本标准赔偿基数只为一个中间参数,工伤职工可根据本人 实际情况计算赔偿标准。另其中未包括工伤职工所需的假肢、义眼等器具的开支费用。

p1、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p2、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个月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

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待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事情进行医疗,在国家划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元该当按照不低于本人

尺度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时期的工资或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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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方案一:由社保部门按月支付(已买工伤保险)

  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约为2661元\月*60%=1597元\月;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约为2661元\月*3倍=7983元\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按月支付)

  一 级 24个月 90%

  二 级 22个月 85%

  三 级 20个月 80%

  四 级 18个月 75%

  方案二:一次性计发十年处理断

  一级至四级如果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护 理 费(需要护理的)

  一 级 39个月 90%*10年 6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级 36个月 85%*10年 5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 级 33个月 80%*10年 4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 级 30个月 75%*10年 3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附一:如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则全部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其标准为上述该有的项目都有外,另加一次性赔偿假肢安装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每四年一次,一直计至七十岁止.一般四级伤残,假肢费一项可索赔二十多万元(本所可提供相关成功判决案例供伤者参考)

  附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后两项由用人单位赔偿,且终结劳动合同关系才有):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4.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596861元,最低为319372元;(2)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99094元,最低为299819元;(3)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01327元,最低为280265元;(4)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303560元,最低为260712元;(5)五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825588元,最低为165118元;(6)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673506元,最低为134701元;(2)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7)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8)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315027元,最低为63005元;(9)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10)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一至四级伤残员工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依赖护理、大部分依赖护理、部分依赖护理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分别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50%、35%支付护理费。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员工自工伤事故发生月至医疗期满作出医疗终结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员工负伤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工伤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伤津贴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工伤员工负伤时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6.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如果属于工伤的,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等级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8.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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