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2024-05-20

1.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2. 家政公司在民政局登记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不少人看中了家政服务公司的收银实现目标和发展潜力,而且这个服务行业正处于快速上升和扩张的阶段,正是一个创业好选择,有意向加入到家政服务项目的智慧之选者对开家政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等相关的事项需要作出全面的了解。

相信有不少的智慧之选者对家政服务经营初期的准备事项了解的并不多,那么开家政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呢?首先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个人的详细资料、注册所需要的资金、事先拟好的几个注册公司的名称、比较明确的公司经营范围、所开设店铺的地址以及产权说明、租赁合同等。提交这些资料之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得到批准之后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等等相关的证件。

3. 想问一下!在北京民政局申请办理一个民办非经营性质的社团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麻烦知道人告诉我

  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分: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类。民办非企业分:教育事业、劳动事业、体育事业、民政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1)筹备成立申请书;
  (2)(州民政局领取);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成立文件;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审计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7)会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成立社会团体登记应提交以下村料:
  (1)申请成立的申请报告;
  2、报送个人或单位花名册.
  (3)专职工作人员证明、秘书长一般要求专职。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5)报送管理机关发给的正式成立的有关表格。(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员大会通过的团体章程及章程核准表、机构印章备案表、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办事机构备案表、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杳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上述五项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民办非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理程序
  申请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召开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机关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公布成立公告。
  申请民办非企业的主要程序:(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文件。(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理程序:1、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2、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符合该社会团体的章程,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3、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想问一下!在北京民政局申请办理一个民办非经营性质的社团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麻烦知道人告诉我

4. 结婚登记需要带些什么手续,在什么地方办理啊?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5. 申办养老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申办养老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6. 想办一个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个人独资类型的婚姻介绍所提供以下登记材料: 
1、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婚姻介绍所

7.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8. 想开一个家庭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重庆市为例,相关信息如下:
一、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市政府投资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除前款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 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 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私人开设福利机构的优惠补贴:
一、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获得设立许可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为免征收入。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巴南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可获得11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10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给予6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5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三、运营补贴。
已获得设立许可并登记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接收巴南区籍老人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可申报运营补贴,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参考资料:
巴南区政府--家庭养老院申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