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 湖广铁路债券案

2024-05-08

1. 国际法案例 湖广铁路债券案

  这事儿是倪征燠教授在外交部担任法律顾问时经手办的,他2003年去世了,王铁崖教授也去世了,今年韩德培教授也去世了,问谁呀?自己研究吧。
  印象,我政府当时以主权国家司法豁免为由要求美国政府干预,人家说司法独立,行政不能干预司法。我政府就以主权国家不受外国司法审判为由,不答辩,不出庭。人家缺席审判,并扬言强制执行我在美国因原无外交关系被长期冻结现正要解冻的资产,我政府才让司法部派人去特别出庭。当时报道没说美国政府配合了,也没说请了美国律师。我方除说主权国家司法豁免外,还说是恶债。好像说恶债的证据有二:一是李鸿章还是张之洞向皇上和太后的奏折,说广东有孙逸仙的革命党造反,四川民众也在蠢蠢欲动,如不赶紧修铁路,一旦出事,派兵来不及,此乃恶意举债。我政府乃革命政府,不能继承镇压革命的恶债。二是美国国会的辩论记录,有的议员反对向清国放债,有的赞成放债,赞成派对理由是只有支持清国修湖广铁路,美国货才能更多更快的运到清国腹地,那里的矿产才能运出来,这是以侵略、掠夺为目的是恶意放债。被侵略、掠夺国家政府不能偿还这个债。人家法院既要顾及自己国家的宏观利益,不宜过分得罪中国,又要给政府面子,还要给债权人和法院自己留脸面,于是说借钱修铁路是商业活动,既不能享受司法豁免,也不能说是恶意行为,但过诉讼时效啦,裁驳。

国际法案例 湖广铁路债券案

2.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新测试上的题目 求助!~

30年代,以夏衍为代表的一批浙江籍的进步作家投身到电影创作事业,创作了一大批进步的电影作品。1932年,夏衍、阿英、郑伯奇进入明星影片公司担任编剧顾问。第二年,中共地下组织成立了以夏衍为领导的党的电影小组,深入电影阵地领导左翼电影运动,创作了一批反映抗日斗争、揭露阶级矛盾、针砭时弊的优秀影片,如夏衍编剧、程步高导演的《狂流》、《春蚕》,夏衍编剧、沈西苓导演的《上海二十四小时》、《女性的呐喊》,夏衍编剧、张石川导演的《脂粉市场》、《前程》,沈西苓编导的《船家女》、《十字街头》,袁牧之编导的《桃李劫》、《都市风光》、《马路天使》等,这些面向社会和时代的作品具有浓郁的反帝反封建的色彩,在艺术上风格和形式上也多有创新,在当时民族民主革命的时代背景下,受到人民大众的喜爱。
  这个时期,许多的电影创作直接取材于浙江,有的直接在浙江拍摄外景地。由蔡楚生编导,聂耳作曲,王人美、韩兰根主演的《渔光曲》,在浙江石浦拍摄,此片反映穷苦渔民的悲惨生活,1935年参加苏联莫斯科国际电影节展演,获得荣誉奖,成为我国第一部获国际奖的影片。《船家女》取材于西湖船娘的悲惨遭遇和杭州工人运动。《盐潮》在浙江海盐澉浦、南北湖拍摄外景,反映盐民反抗封建的斗争,由楼适夷创作,阿英编剧,徐欣夫导演,胡蝶、顾梅君主演。《母性之光》在杭州拍外景,反映阶级对立中的悲欢离合,由田汉编剧,卜万全导演,金焰、陈燕燕、黎灼灼主演。《凯歌》在诸暨拍摄部分外景,描写农民战胜封建势力和自然灾害,由田汉编剧。《铁板红泪录》在杭州、桐庐拍外景,反映农村阶级矛盾的斗争,由阳翰笙编剧,洪深、沈西苓导演,王莹、陈凝秋主演。由阳翰笙编剧,岳枫导演的《中国海的怒潮》,在鄞县东钱湖等地拍摄,描写渔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由孙瑜编导的《大路》描写筑路工人的抗日爱国斗争,在杭州拍摄。

3. 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湖广铁路债券案

4. 湖广铁路债券案涉及国际法中的哪些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5. 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章,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向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 

  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诉讼费。

  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 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图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8(E)条的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做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具体内容?

6. 清政府发行的铁路债券现政府是否继承?

国家继承: 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政府继承: 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

恶债不继承是一项国家和政府继承中的国际法原则。 

  即新国家对于被继承国,或新政府对旧政府由于从事违反国际法原则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目的而举的债务,或基于加害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旧政府从事的对抗在新政府成立之前的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活动所举之债。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恶意债务、政治性债务,中国政府的立场一直是“拒绝继承”,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7. 法律大触们,快帮帮我。湖广铁路债券案。1.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国际法中的什么原则? 该原则在各国司法实

1,主权豁免原则,据这一原则,任何国家的法院无权传唤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出庭
也就是说:任何一国的法院,是无权要求一个主权政府出庭受审。在国际上出现一国民间与他国政府间的矛盾时,本国政府多数是采取以外交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实际上,自二战以后,根据联合国相关条约和精神,主权国家发生国际纠纷时,主要途径是包括外交协商的,但不包括战争及单方面的裁定,任何绕过联合国采取的单方面行动都是非法的。
 
2,在本案中,中国政府的主张:第一,美国地方法院公然违背主权豁免原则;第二,新中国不是清政府,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宣布过一切过去的不平等条约新中国都不予承认(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第三,湖广铁路债券案本身就是一笔“恶债”,是不平等条约下的产物。
也就是说,新中国政府不予承认该债务,如果美国单方面对中国进行所谓的执行,中国有权采取对应的措施捍卫自身权利
而此时,恰好是中美建交不久,以及美苏争霸处于关键阶段,美国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得罪中国,同时,因一起历史遗留的案件与中国交恶也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美国政府并不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于是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地方法院撤销缺席判决,以此缓和了中美关系。

法律大触们,快帮帮我。湖广铁路债券案。1.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国际法中的什么原则? 该原则在各国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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